總則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中華民國分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以聯絡國內外電機電子工程師,研究開發電機電子科學之理論與應用,加強國際間學術交流,促進國內電機電子科學之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,並得於各省縣市設立支會。
總則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中華民國分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以聯絡國內外電機電子工程師,研究開發電機電子科學之理論與應用,加強國際間學術交流,促進國內電機電子科學之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,並得於各省縣市設立支會。